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备案公示

2017-08-12 13:31:45 55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71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101号)文件要求,经医院自主申报,县卫生计生局复核,现将石泉县医院申请备案的医疗技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自公布之日算起。如科室或个人存在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据实反映。  联系电话:0915-6321939石泉县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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